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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 —— 所有銷售行為都應在獲得買方同意的基礎上遵守本條款的詳細規定。任何經過修改過的條款不對賣方產生約束力,除非該條款獲得書面同意并且由賣方主管或其他授權代表簽字。
2. 改變 —— 根據本條款簽訂的訂單,只有在獲得買賣雙方就具體變更及因此對價格與交貨期產生的影響達成書面意見并簽字后方可變更或修訂。買方不得取消訂單,除非獲得賣方明確的書面同意。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將告知買方取消訂單需承擔的所有費用,而買方同意支付所有這些費用。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倉儲費、運費、生產非標準產品的成本、采購不可退貨材料的成本、供應商向賣方收取的訂單取消費用、以及其他買方在賣方允許情況下取消訂單導致的任何費用。賣方獨立會計師對費用的確認對雙方而言是最終決定性的。
3. 交貨、索賠、延期 ——買方在收到任何到貨后應立即進行檢查并以書面形式向賣方就短缺、貨物缺陷、損壞等情況進行申訴,并應妥善保管貨物等待賣方的書面處理意見。如果買方在收貨五天內未能告知賣方,這些貨物將被最終認為符合本銷售條款內容并被買方不可撤回地接受。
賣方對因任何超出賣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因素導致的制造、交貨延誤或失敗造成的損失、損害或處罰不承擔責任。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不成功的反應,買方行為,禁運或其他政府行為,影響賣方商業活動的法規或要求,火災,爆炸,意外,盜竊,故意破壞,暴動,戰爭,罷工或其他因勞動力造成的困難,閃電、水災、風暴或其他天災,交通延誤或無法以目前的價格獲得必要的勞動力、燃料、材料、用品或電力供給。
4. 貨物分配 —— 如果賣方出于任何原因無法按照買方訂單中的數量提供貨物,賣方可以根據他認為公平、可行的方式向買方或所有買方分配可用物資,而不承擔任何可能造成的后果或承擔任何責任。
5. 付款 —— 除非另有約定,賬期通常為開具發票后30天。如果買方的經濟狀況導致賣方產生不安全感,賣方可以根據合同金額的最終可回收性,全權決定在不通知買方的情況下延遲或推遲交貨;賣方可自行決定將賬期改為在所有剩余貨物發貨前預付部分或全部費用。如買方在支付貨款時違約,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在不損害賣方合法補償的前提下,延遲交貨、取消合同或者出售原應供應給買方的貨品以將此作為貨款,而不抵銷或減少原合同金額。買方同意支付應付貨款的余額。買方同意支付所有因買方違約造成的成本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師代理費、會記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6. 稅收和其他費用 —— 買方和賣方在交易中征收的稅收和費用,都由賣方在報價或所開發票之中體現,無需單獨支付。
7. 定價 —— 您在下訂單前需要了解當前的價格信息,請致電聯系。我們保證書面報價90天內有效。下訂單時,請參考我們的報價或我們的報價單/形式發票號碼。如果您通過電話下訂單,我們會即時確認我們的當前價格。
8. 價格變化 —— 價格以網站上標示的價格為準,不排除變化的可能。訂單確認后,即使產品價格發生名義上的上漲,我們也不會耽誤發貨時間。我們將根據訂單所確認的價格出具發票。
9. 保證 —— 賣方保證其產品符合提供給買方的商品目錄、分析數據或其他文字資料中的描述。這個保證是排他性的,除此之外,賣方不做任何其他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任何滿足特定目的的、有關適銷性或合適性的隱含保證。賣方可全權確定所作的與銷售有關的保證在以下情況中不再有效:買方對商品有任何方式的使用失誤,或者未能按照工業保準和操作使用商品,或者未能按照賣方提供的說明使用商品(如果賣方提供的話)。
對于那些經賣方確認有缺陷或不符合標準的商品,賣方承擔的唯一責任,買方的唯一補救方案是由賣方決定買方在根據賣方的指令進行退貨的同時,在不再另外收費或不退還貨款的基礎上替換這些產品。賣方在任何情況下對產品使用失誤造成的附帶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特殊損害不承擔責任,即使賣方被告知出現如下可能的損害,包括但不限于:未能使用之損失、工作進展損失、停機時間、利潤損失、未能實現采購成本節省、買方產品損失或買方對于第三方的責任、由于勞動力或其他費用造成的損失、產品導致的損害或損失包括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害,除非導致這些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害的原因在于賣方的職責缺失。所有這些索賠都應在收到貨后一年內提出。
10. 遵守法律規范 —— 賣方的產品主要用作實驗室研究目的,除非在產品標簽上、賣方的產品目錄或其他向買方提供的文字資料中明確說明,買方產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體外診斷、食品、藥物、醫療器械或人類、動物化妝品或其他商業用途。買方應了解賣方未對這些產品用于食品、藥物、醫療器械、化妝品或其他商業用途等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進行測試,除非在賣方提供給買方的文字資料中明確列出。買方向賣方明確表述并保證買方會按照專業人士的指導并嚴格遵守已經頒發和將要頒發的法律規范合理地對從賣方采購的產品和/或用賣方產品生產出的物品進行測試、使用、制造和市場推廣。
11. 買方的聲明和保證 —— 買方同意賠償并免除任何由買方及其管理人員、代理人、雇員、繼任者或受讓人,買方的客戶,最終使用人,任何其他相關人員(如運貨人等)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賣方產品或買方未能就本條款所述義務盡責對賣方及其雇員、代理人、繼任者、管理人員和受讓者所直接或間接提出的關于賣方的職責缺失、未守承諾、嚴重過失、合同或基于其他任何法律理論的訴訟、損失、主張、要求、債條、費用(包括律師與會計費用)的責任。
買方應該在收到商品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告知任何與賣方產品相關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害等意外事件或事故,而且買方應該與賣方全力合作調查以確定此類意外事件的原因并向賣方提供買方或他人提供給買方的所有聲明、報告和檢測結果。向賣方提供這些信息以及賣方對這些信息或事故報告的調查不構成賣方對此類事故負責的假設。
12. 退換貨 —— 除非獲得賣方的準許而且嚴格遵守賣方有關退貨運輸的指令,貨物不可被退回以減賬/退款。某些產品不可退貨并減賬/退款。這些貨品包括:診斷試劑、冷藏或冷凍產品;過期的試劑和標準品;定制產品或特殊訂單;缺失標簽、部件或使用手冊的產品;無原包裝的書本、計算機軟件和器材。任何退貨都將被收取20%的手續費。
13. 技術支持 —— 在買方要求的情況下,賣方可決定向其提供與賣方產品相關的技術支持和信息。賣方不對任何由賣方或賣方人員提供的技術支持或信息做任何性質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任何隱含的特定目的的適銷性或合適性的保證。賣方提供的任何關于產品使用、選擇、應用或適用性的建議都不可被作為明示的保證,除非由賣方主管或其他授權代表簽字出示的書面資料中特別列出。
14. 其他 —— 賣方未能嚴格遵守此條款中的款項或未能行使相關權利不會導致賣方放棄遵守這些款項和行使這些權利的權利。該條款中所有的權利和補救方案都是積累性的,而且是對賣方根據法律或權益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方案基礎的補充。任何因買方違約導致的棄權行為都應以書面形式出示而且不能作為其他違約行為或隨后發生的同一違約行為的棄權聲明。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被證明無效、違法或無法施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施行性不受影響。每段的標題僅為便利而使用,不構成條款的有效部分且不影響對條款的解釋。該協議對各方及它們各自的繼承人、代表個人、繼任者和受讓人有約束和法律效力并由他們執行。